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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技能竞赛将分级分类

“全国”“中国”字眼不可随意使用
2000-03-29 来源: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28日电日前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,要求对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、分类管理。具体分为国家级、省级和地市级三级。国家级分为两类,跨行业(系统)、跨地区的为一类竞赛,单一行业(系统)的为二类竞赛。除这两类竞赛外,其它竞赛不得冠以“全国”、“中国”等名称。

通知明确规定,国家级一类竞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,可以冠以“全国”、“中国”等竞赛活动的名称;国家级二类竞赛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或行业(系统)组织牵头举办,可冠以“全国××行业(系统)××职业(工种)”等名称。为防止竞赛活动过多过滥,同行业、同职业(工种)的全国性竞赛活动,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一次。

通知还要求,对竞赛主办单位开展的竞赛活动实施审批制度。国家级竞赛及以国家队名义出国参赛的,须报劳动保障部审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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